为了营造一个祥和、舒适、优美的旅游环境,坚决杜绝拦路乞讨、尾追兜售、偷逃门票、欺诈游客、私收布施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,、法规的相关规定,现将规范景区旅游秩序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严禁在景区内行乞,景区居民不得向景区乞讨人员提供住宿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如行乞人员确有困难,由县救助站予以解决。
二、景区内所有商户不得无证经营,不得出店经营,不得拉客揽客,严禁尾追兜售。
三、整顿市场秩序,坚决取缔乱摆乱设摊点。
四、对景区内所有不合理的影响景区整体形象的摊点限期拆除。
五、严厉打击倒卖门票、拉客揽客、私收布施、利用宗教活动诈骗游客钱物等违法行为。严禁游客逃票上山,违者予以处罚。
六、所有进入景区车辆,必须停放到指定停车位,不得乱停乱放。
七、凡违反上述规定,扰乱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或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佳县人民政府
2018年2月